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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发表时间: 2024-03-05 来源:常见问题
(1)甲、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和乙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15天的日服务报酬作为违约金;甲、丙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与乙方办理解除合约手续。
(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或丙方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的1%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5日前,支付管理费和服务报酬。乙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10日前支付服务报酬给丙方。丙方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
(5)丙方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请在□内打√):□ 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甲方保管 □ 乙方收取后再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乙方保管
(6)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所服务对象,爱护甲方家庭和财产,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账目清楚。
(7)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住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共同生活的亲属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合理的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可以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对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撤回丙方,并解除合同:①甲丙方串通使丙方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15天的;③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
(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有权要求支付因被占用休息时间的加班服务报酬。
(2)有权保护自身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有侵犯权利的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乙方解除合同。
(7)因甲方问题导致丙方发生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若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在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乙方。
(8)配合乙方对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对丙方服务的品质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1、委派有实际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1、服务期限天,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元/天。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丙方最近6个月内在A市区级(含社区医院)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偷窃、虐待甲方成员等不良行为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更换3次后仍不能够达到合同要求、或者空岗7日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3、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住家制 □ 全日制(8小时) □ 钟点制
4、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时间(住家制不填):每天时至时。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丙方每周1天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另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元/天。
(3)接受甲方与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和处理。接到甲方更换和退回丙方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5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的家政服务员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丙方的过错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努力配合追讨,除由丙方承担经济赔偿外,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的问题导致丙方损失的,乙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3)有权追究因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4)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
(5)向丙方提供与共同生活的亲属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及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当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丙方提供对应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向丙方提供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工具。
(1)为甲方提供具备实际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具有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并向丙方提供甲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注意的几点。为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丙方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健康证、体检单据复印存档。
(2)加强对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监督。建立家政服务的品质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9、保险:由方购买保额为元的《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方购买保额为元的《家政经营责任险》。
10、合同期满:丙方离岗时,甲方与丙方均应认真仔细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丙方,应提前15天与丙方同到乙方处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用丙方的权利。
6、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 乙方隐瞒共同生活的亲属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 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 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ຫໍສະໝຸດ Baidu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够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1、服务内容:丙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和乙方是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乙方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丙方为甲方家庭承担如下的第项服务(可多选)。
(1)一般家务(2)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3)照料婴、幼儿(4)照料老人(5)护理病人(6)医院陪护病人(7)计时服务(8)婴幼儿保教(9)其它。
(4)甲方因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的)而不接着使用丙方的,乙方应在丙方离职之日起3天内重新提供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月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合同争议处理方法: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A家庭服务业协会或A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元,包括丙方服务报酬元和乙方管理费元。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方式(请在□内打√):□ 按月支付 □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3) 丙方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的服务报酬为元/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为元/天。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丙方因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5)禁止擅自离岗。住家服务员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问题导致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对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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