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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幼儿园开园工作指南》发布

发表时间: 2024-06-07 来源:升博体育官方网站

  根据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幼儿园开园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电〔2020〕16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幼儿园开园工作实际,省指挥部组织编制了《幼儿园开园工作指南》,对有关工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疫情持续平稳、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省幼儿园原则上5月15日起逐步开园。为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1.一县一策。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体,原则上按照牧区、农区、城镇、城市的顺序,分区统筹推进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

  2.一园一规。坚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分类指导,原则上按照公办学校附设幼儿班、独立设置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顺序,自主有序安全开园。

  3.联防联控。坚持以幼儿园为单元,压实属地、部门、幼儿园、教师、家长“五个责任”,继续落实防疫物资、医护资源、保障要素向幼儿园“三个倾斜”和部门、家长、周边与幼儿园“三个协作”,构建幼儿园与家庭、医疗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联防联控网络。

  1.自主申请。幼儿园向当地县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提交办园的相关证照和开园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开园准备情况自评报告,自主申请开园。

  2.县级评估。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开园的幼儿园做评估验收,研究确定开园时间。未通过县级评估的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园。

  1.“两案”制定。制定开园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园工作方案包括开园流程图表、防控技能培训、保教工作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及后勤保障物资等内容,明确每名教职工职责,建立完成联防联控网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模拟演练、舆情应对和处置等内容。

  2.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教职工和幼儿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报告、“不能按时到园及身体异恙幼儿”返园证明查验、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消毒与隔离等制度。

  3.健康管理。全方面了解每位幼儿及家长的健康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返园前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身体体温情况),14天内幼儿及家长身体健康、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方可返园。对身体不适的幼儿,根据健康情况和家长意愿“一人一案”确定具体返园时间。开园前20天未返回省内的教职工及幼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验测试,做到应检尽检。

  4.物资储备。按照开园后1-2周的使用量合理储备消毒物品、口罩、体温测量仪等必要的防控物资,保障开园前储备到位。维护完善洗手设施,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

  5.培训演练。组织14天内身体无异常的教职工提前返岗,开展各项准备工作。联系当地医疗、疾控机构对教职工进行疫情防护培训,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全面检修园舍设施和玩教具。

  6.安全卫生。全面彻底的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全面改善园舍环境卫生条件。对供水设施提供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严格检测,确保合格使用。开展消防、园舍、食品安全等风险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并建立工作台账。

  7.区域通道。设置与主要教学活动场所保持一定距离或独立的应急处置区域(或临时观察室)。根据幼儿人数合理设置好入园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幼儿能有序、分散、快速入园。

  8.家园合作。建立微信群、QQ群等为家长提供幼儿居家生活的合理化建议和亲子活动的指导,关注幼儿身心健康。提示家长报告幼儿在家期间的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开园接送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家长对幼儿返园健康条件的规定,要求家长配合实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接送幼儿。

  1.出入管理。实行错峰入园,避免幼儿、家长聚集。幼儿离园时分不一样的区域、不同时间点,由家长在园门外接回。督促接送幼儿的家长佩戴口罩。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不相关的人员出入。

  2.健康监测。每天入园时,对教职工、幼儿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做好教职工、幼儿晨午检工作,重视身体健康情况,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清洁消毒。错时错峰进行通风消杀,园舍经常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时对地面、墙壁、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玩教具等物体表明上进行消毒。校车每次使用前后,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必须对校车内部及门把手进行严格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比较有效保护措施。谨慎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

  4.食品卫生。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以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为主,每次消毒不少于30分钟。如条件允许,可自带餐具或者使用一次性餐具。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5.卫生防护。保证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充足,在教职工、幼儿中推行“七步法”洗手。教职工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规范收集处置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

  6.应急处置。教职工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立马停止上岗,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幼儿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带幼儿就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1.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的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高保教质量。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对口联系服务幼儿园。公安部门要逐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加强校车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维护好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

  2.压实幼儿园法人、园长、教职工和家长责任。幼儿园法人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开园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开园后因不履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各项工作,教职工履行幼儿在园期间健康管护和科学保教职责,对幼儿及其家庭采取“一对一、一对多”逐人逐户盯紧落实相关措施。幼儿家长积极努力配合幼儿园管理,履行监护责任。

  3.坚持联防联控。坚持幼儿园与家庭联防联控,督促家长做好自我防护,重视幼儿健康,双向对接确定专门接送幼儿上下园的家长。坚持幼儿园与医疗机构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辖区疾控部门、幼儿园周边医疗机构与幼儿园建立对口关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幼儿园与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防联控,为幼儿园创造安全、卫生、良好的办园环境。

  4.加强督导监管。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支持、帮助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州对县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做核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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