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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游客中心露天水上乐园项目合作经营招商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6-17 来源:升博体育官方网站
1、招租方拟在寿县游客中心建立水上游乐及亲子互动项目,营业范围约2000m²(具体经营面积由实际测量为准),其经营权及安全保障和设备维护工作委托给乙方来管理,包含:秩序保障、设备检修、清扫保洁等,由乙方安排符合标准要求的服务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3、承租的起止期限:2024年6月底至2024年8月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租金收取方式:按15日一个周期,依据实际营业额与约定的百分比进行缴交。
1、成交人与甲方签订委托合同;乙方负责场地的规划设计、游乐设施的采购运输、运营期内的安全保障、设备的检修维护、场地的清理保洁、有关人员的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
2、规划的水上游乐项目不少于六种(含),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全部设施设备必须全新,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资质和执行标准,收入于运营期间统一扫码入账。
3、为本项目建立专业团队,派专人进行服务对接,及时完成现场人员到位工作。合同期内,出租方提出人员增减需求或者因突发、应急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下达等工作,要增加或减少人员的,承租方须予以配合,增加或减少人员须按出租方需求落实到位。
4、承租方应提前储备同岗位员工,及时解决空缺岗位的需求;教育、督促人员按照出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相应服务,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和安排,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考核,以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
5、承租方提供的工作人员从出租方领取服务工具、服装、设备和其他物品的,当其离职或离开项目点工作时,由承租方负责人负责收回并交还出租方。
6、因承租方问题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7、若因承租方问题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按违约处理,需支付违约金。
8、每日营业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对所有游乐设施和供水供电系统来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营,并详细记录每天设施的运作情况包括:开关机时间、故障情况、检修维护记录等。
9、配备相应人员引导游客有序排队,并在使用游乐设施前仔细阅读安全须知,未满18周岁的儿童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游玩。
10、每项水上游乐设施都要配备不少于两名(含)救生员,救生员上岗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未根据相关要求持证导致的相关责任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安全保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营业期间要佩戴穿着防护装备和工作服,熟悉并掌握水上游乐设施的操作的过程和相关急救技能。
12、如果发生游客受伤或其他意外事件,承租方工作人员应立即将伤者送往急救中心进行医治,并及时报警处理。
13、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行业规定,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明,熟练掌握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开启设施前的安全检查流程。当游乐设施出现故障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对应措施,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
14、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在处理应急情况时应冷静、沉稳,维护现场秩序的同时按照操作规程做处理,保证应急事件处理的效果。事后应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15、水上乐园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根据《游泳池卫生标准》,水上乐园的水质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如余氯含量、PH值、浑浊度等指标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水上游乐设施需要定期清洁和维护,以确保设施内水质清澈、卫生,避免传播细菌和疾病。通常情况下,需要每周会进行一次吸污清洁、换水。
16、在项目运营期间,要配备充足的安保人员,保证水上游乐设施的24小时安保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
1、因突发性工作(如文明创建、水侵、防汛、防台、防霉、防暴雨、防雪及火灾应急处理,以及停水、停电、盗窃等应急工作),需要承租方提供额外服务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联的费用由出租方另行支付,不在本项目预算中。
2、竞租人报价应建立在对项目服务范围、要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费用或其他的要求。
3、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经出租方函告后,仍然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事件或停工事件,进而影响采购人项目工作开展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严禁成交人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成交人擅自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向成交人支付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6、对于工作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成交人支付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7、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服务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要求成交人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拟外包人员遵照采购人的服务规范和合同的约定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1、竞租人资格:(1)拥有相对应经济能力的个人、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被市国资委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对象不予承租。
2、招租方式: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招商公告,采取竞价招租,有意向企业于2024年6月18日14:30至15:00内将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报送至宾阳大厦A座24楼大会议室,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竞租方式:(1)本次竞租项目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2)竞租底价:不能低于本项目总营业收入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