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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多在农村买农家院十几年后原房主却要求原价收回……

发表时间: 2024-06-21 来源:升博体育网站是多少

  不要高估了农民的纯朴善良和厚道。在农村房屋买卖的交易中,一定要遵循法律和政策,避免风险将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因为在农村买了一处院子,一场打了三年的官司,表姐一次又一次以败诉告终。为此不得不在限定的日期搬离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她终于看懂、看透了某些人,某些事。所以不再坚持,不再纠结,毕竟生命和健康比任何东西都重要!

  三年来,表姐一家为了讨回所谓的公道,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每一场都是以败诉为止。为此,家里的生意耽误了,老人因此病情加重去世了,他们两口子的健康情况也大不如前。幸好,在这次败诉之后,他们终于看透了某些事、看懂了某些人,也终于想明白了,人活着除了健康其他的都没那么重要。2009年,表姐在乡下买了一处农家院,花了9万元。经过装修以后,她的公婆住了进去,在那里养老,本来住的好好的,可就在三年前原房主找到他们,想把房子收回去。这怎会是?表姐拿出买房子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但对方似乎早有准备,拿出一堆文件证明当初他们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不合法,是无效的。表姐当然不认可,被原房主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三年,表姐场场败诉,最终,原房主趾高气扬的收回了房子!

  表姐一家是城市户口,在市区有两套楼房,一套自己住另一套他的公婆住,他们家是做工厂的,条件还算可以。表姐的公公生病了,仗着家里条件好,他们尽力去大城市给老人治疗,老人的病慢慢好转,但需要静养。他们听从建议,在环境比较安静,空气质量比较好的乡下住,有利于老人安养晚年。于是决定在乡下买一处院子,让老人养老。一家人到处打听,但这样的房子还真不好找。买的房子不能离市区太远,因为老人毕竟年龄大了,万一有个情况不好能随时得到救助。但又不能离市区太近,因为一些工厂都在郊区。后来他家的亲戚在下面边县里的一个村庄,给他们看好了一处院子。那里交通方便,离市区40多分钟的路程,纯农村,附近没任何工厂,都是大片的庄稼,远离城市的喧嚣。他们一家人去看房,一眼就相中了这个院子。整个院有五间北房,和连着大门的共三间偏房。院子的面积非常大,院里种着苹果树、枣树,喂着鸡、养着鸭。

  院子位于村子的北头,出门就是绿树成荫,庄稼成片,一派田园风光,这正是理想的养老的地方。

  房主老陈说,家里还有另一处更宽敞的住房是新盖的,但家里只有两个女儿,这套房子住不着了。卖掉房子的另一个原因,是老陈的父亲因身体出现大问题,需要不菲的治疗费。而他们家里刚盖了房子手头比较紧,但父亲的病又不能耽误,就想把这套闲置的院子卖掉。老陈出价10万,双方经过中间人从中协调,最后议定9.5万元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交钱时,表姐两口子善良,看到老陈的两个女儿正在上学,每年费用不低,家里老人又需要用钱。表姐感觉自己家的条件比老陈好,出于好心,交钱时就多给了他1.5万元。也就是说,说好的9.5万成交,实际上表姐给了老陈11万元。但合同上仍然是写的9.5万,这15000相当于是救助老陈,当时老陈一家很感谢表姐,说他们碰上了好人。

  事后,表姐对整个院落,和房子内外都进行了改造和装修,又花了3万多。从那以后老人就一直住在村子里,身体也恢复的慢慢的变好,他们一家在周末回来和老人团聚,一切都是那么美好和谐。

  可是就在3年前,原房主老陈突然找到表姐,说自己想把房子再买回来。原因是家里现在条件好了,两个女儿已经工作,他也承包了几百亩土地,一句话,家里有钱了!

  老陈说他不能做败家子,卖掉的这处院子是他们家的老宅,当时卖掉也是万不得已。在农村卖掉祖宅是会被全村人笑话,是不孝!

  所以他想买回这个院子,表姐当然不乐意,当初可是你自愿签的卖房合同,没人逼你。

  而且房子买回来后,自家一直都住的很好,装修管理都费了不少心思,而且老人住的舒适。现在想收回去,说的那么容易,泼到地下的水,能收起来吗?

  但老陈铁定了心想收回房子,上门说了几次,见表姐不接受就使出了杀手锏。说他们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实就是无效的。

  根据有关文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就算签订了合同也不算数,应该属于是无效合同。尽管老陈托亲属和朋友上门劝说,但表姐始终没答应,于是老陈将表姐起诉。要求返还这处房子。

  虽然表姐据理力争,但还是被认定那份购房合同违反了法律,属于无效合同,表姐被判定必须三个月内腾退房子。表姐对此不接受,当时签合同时自己并不了解,有这样的政策,还请了村里的干部作证,为什么村里不阻止呢?但可惜,当时作为证人的村干部已经不在了。表姐再次上诉,她怎么会甘心情愿的供手让出自家住了十几年的房子呢?法庭上她提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没有谁被强迫,那么就不应该保护单方利益,双方的利益都应该被维护。

  而且原房主这么做涉嫌恶意欺诈,不按契约行事,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但这桩房屋买卖的基础就是违法的,所以再次判决合同无效,予以撤销,表姐再次败诉。

  表姐一家咽不下这口窝囊气,不停的上诉,但每一场都以败诉告终。这期间,法院也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始终没有办法达成一致。3年过去了,事情始终没有了结,但为了应付官司,为了保住房子,表姐一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工厂的生意也没再好好的经营,家里老人本来住在小院里身体恢复的很好。自从听说老陈想收回房子,家里官司不断,一气之下病情加重,没多长时间就去世了。为了一处农村的院子,影响了一家人的生活品质,可谓得不偿失。究其原因还是他们都觉得自己被老陈这个农民欺骗了,想争一口气。3年了,物是人非,在最后一次调解时,表姐他们想尽快了结,并且做出了让步。他们提出:现在房子已经增值,让老陈把房子的增值算进去,另外加上房子的修缮费,还有当初多给他的那15000,让老陈总共出20万。

  但老陈只同意给当时卖房的9万,多一分不给!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多给的15000,最终调解再次失败。最后一次庭审,经审定后最终判决:表姐多给的15000元属于赠与,不予返还。判定表姐一家腾退所购房屋,老陈返还卖房子的9万元加上同期存款的利息,共13万多。

  老陈赢了!收回了比之前更漂亮,更宽敞,更具有居住价值的房子。但表姐这次认了,表示不再上诉,因为耗不起了。这一场又一场的官司,他们夫妻俩的身体,以及生意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最后总结:表姐遭遇的这件事,首先是在买房前没有充分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同时也被农村人朴实厚道的外表所蒙蔽,没有看透人性的狡诈和险恶,太过于相信契约精神。但法律是正确的,法不容情,任何一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规则。说起来,这件事合法但不合理,所以提示警醒我们不要贸然在农村买房,或者是买房之前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遵守法律才能避免踩坑。其实,除了健康其他的都可以放下,也没那么重要,人活着不必过多的纠结一件事,人在做,天在看,行得正,做得端,一切交给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