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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2年2月11日)
发表时间: 2024-02-17 来源:门头/广告牌清洗
保洁服务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要求完成工作,付出自己的技术、设备或劳力获得报酬,而劳务合同只要付出劳务便可获得报酬。因此,保洁服务合同一般为承揽合同,但如果固定为某些单位提供保洁工作则可能为劳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此,如果保洁服务合同构成了承揽合同,就需要按照“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中规定,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观点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与财税〔2007〕102号文件中的“不竞争款项”法律性质类似,实质上均是因竞业限制而支付的款项,故应参照财税〔2007〕10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持此观点的地方:如广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第八条仍然有效,精确指出个人履行劳动合同非竞争条款收入按照“偶然所得”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第五条中规定:个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企业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该观点理由为该文件虽未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但也未明确规定不属于,又未明确“其他补助”包括什么内容!这样一来,在两者实质上均为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且支付目的和支付前提类似的情况下,可充分延展理解政策本身留有“其他补助费”的敞口,如此,竞业补偿金便可理解为文件中的“其他补助费用”,适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收政策,即使并非“一次性”取得的收入,但”实质重于形式“,也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来对待!换个角度来看,政策精神旨在让取得较少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享受到“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同时,也可做到使得取得较高补偿金的劳动者就超出“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外”的补偿金从高适用综合所得税率缴纳税款,兼顾了税收公平原理。
持此观点的地方,如深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8]416号)曾指出,企业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理由为:竞业限制补偿金虽大多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一定期限内的对劳动者的补偿,但究其根本也是因原“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附属结果,从因果关系上来看,两者存在内在逻辑上的从属性,况且以上文中存在“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开放式界定,如此,竞业限制补偿金被理解为文件中规定的“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并无不妥。
因此,针对该问题,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局,问清楚当地的执行口径,避免税务风险。
问题3:换货的时候,厂家多开了一张发票,现在让我开冲红票,不是应该他们开吗?
因此,厂家对于退货应该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然后按照新的货物开具蓝字发票。
如果是销售方多开了发票,属于发票开具错误,可以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
1、贷款的利息要开发票,是开增值税发票,还是增值税普票发票。2、还有我给销货方付款的手续费可以在电脑中打印出来就可以做账了吧?
1、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求利息收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如果是银行付款的手续费,属于银行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能要求银行开具手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银行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企业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除依法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标准外,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如果没取得发票,只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的收费凭证,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根据规定,对于税前扣除凭证,只要是纳税年度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就需要做纳税调增;如果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没取得扣除凭证被纳税调增的,可以在5年内取得,然后按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满足条件的水力发电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根据现有规定,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以适用征收率3%的简易计税。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若企业作为职工福利设立有职工食堂的,厨房管理人员工资,就计入“职工福利费”。
价值不高,而且是易碎品,不适合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然后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问题8:主业为出租房产的企业,收取租房押金,因租户单方违约而不退的押金,财务如何正确地处理?税务如何正确地处理及相关规定?
如果双方的租赁业务尚未展开,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后,对方毁约不租的,收取的押金不退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双方的租赁业务已发生,是租赁中途承租方违约而不退押金的,构成增值税的“价外费用”,需要按照不动产租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不管是否构成增值税应税范围,押金不退取得的收入,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都需要并入当期应收收入中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
企业人才引进给了几万元,签订未满服务期5年全额退还,当时扣了几千个税。现在离职全额退还,能退个税吗?这属于违约金不得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是分年度计算税金的,对于跨年度退还收入的,目前在税法上找不到能申请对以前年度交税进行退税的依据。
但是,在实际退还人才引进费的当年,可以从当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然后按扣除后的金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