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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常态化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7-03 来源:门头/广告牌清洗

  现将《绍兴市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常态化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公路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全方面提升我市国省道公路服务水平和环境整体形象,建立完善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在落实省公路中心《关于做好全省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保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运〔2021〕3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全市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常态化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

  路域环境范围有国省道公路路面、路肩、中央分隔带及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护栏、桥梁、隧道、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站、收费站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区域等。

  (一)路域环境内无显而易见的袋、桶、块、堆类垃圾、抛落物、漏洒液、杂物等。

  (二)路域环境内无违法设置的标志牌(广告牌)、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隧道内壁干净整洁,通风、照明设施完善,排水沟和电缆沟无淤泥垃圾堵塞。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普通公路服务站内设施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整齐,运行秩序良好。

  (七)公路桥下空间无堆放的各类工业、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八)公路沿线无可绿化未绿化路段、无缺(死)株,绿化不影响安全视距和车辆通行。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配备充足的设备和人员并开展养护巡查,具体包括日常养护巡查的日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天1次,夜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2次,高速经营单位需要加强日常保洁设备人员保障,清扫设备每五十公里配1台及以上,保洁人员每2公里配1人以上。

  路面清扫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全程清理频率每天1次,中央分隔带内宜采用集中封道清理方式,整合各类施工作业内容,清理频率按照路段实际清洁情况,宜每个月集中清理1次;边坡、边沟及外侧区域清理主要是采用人工清理,清理频率每月至少1次;护栏、交通标志(牌)标线清洗采用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清理频率每季度至少一次;隧道清理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清理频率每2个月至少1次;对于构成行车安全风险隐患的跌(漏)物(液)以及桥下空间违法构筑物要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清理;服务区(停车区)营业场所、公共卫生间即脏即扫,停车广场、加油站等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保洁,循环打扫,遇明显垃圾及时清扫,收费站清扫频率每天不少于2次,发现收费广场、车道有明显垃圾,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及时清扫;中央分隔带的绿化植物修剪频率为每月1次,公路主线、匝道两侧和互通区的绿化植物修剪频率为每年第1、2、4季度各1次。也可结合植物生长态势和安全行车需要加密修剪频率,因灾害天气导致绿化折断倒伏进而影响行车安全时须立即清理。

  路政巡查高速公路全线次,桥下空间、涵洞、隧道等路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要桥梁和隧道、城镇化地区等重点路段应增加巡查频率。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开展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巡查,日常养护巡查的日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天1次,夜间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月2次,加强日常保洁设备人员保障,清扫设备每五十公里配2台及以上,保洁人员每2公里配1人以上。

  对公路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面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每天1次,其他等级公路路面清扫作业频率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及环境等因素而定,但每周不少于2次,穿城路段路面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每天1次;中分带、边坡清理每月宜不少于1次。隧道清理每季度宜不少于1次;护栏、交通标志(牌)标线清洗采用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清理频率每2个月至少一次;长隧道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对于构成行车安全风险隐患的跌(漏)物(液)以及桥下空间违法构筑物要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清理;公路服务站每天及时清扫。对特别脏乱差路段加大清扫频率;中央隔离带及两侧的绿化植物修剪频率为每年第1、2、4季度各1次,也可结合植物生长态势和安全行车需要加密修剪频率,因灾害天气导致绿化折断倒伏进而影响行车安全时须立即清理。

  路政巡查普通公路国道全线次,普通省道全线次,桥下空间、涵洞、隧道等路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重要桥梁和隧道、城镇化地区等重点路段应增加巡查频率。

  落实国省道公路“路长制”,加大养护巡查频率,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按照保洁作业和管理指导标准逐步加强养护保洁投入,合理配置道路清扫车辆和养护人员,实行精细化管理。

  结合公路养护信息化提升工作,推动公路保洁作业新技术新设备特别是信息化设备的技术应用,依托公路路网运行检测、掌上养护终端、日常养护管理平台等新技术,在加强巡查保洁人员设备的基础上,提升公路保洁效能。

  及时做好国省道公路边坡空地复绿工作,及时修整和补植中央分隔带的绿植,确保无死(枯)株和空白段。匝道、互通区、收费站、出入口绿化要美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条件的路段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打造特色绿化景观。公路绿化要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视线畅通和行车安全,排水畅通无堵塞。

  按照《关于逐步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保安、保洁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服务区“两保”人员配备,增强常态化保洁力度。制定服务区保洁标准,不断的提高日常保洁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广应用机械化保洁,开展智慧监测、自动报警,科学管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提高清洁打扫效率。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重点入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装载,以减少高速公路路面抛洒滴漏现象。梳理抛洒运载重点车辆,并纳入高速公路失信清单重点监测,对入口监测预警车辆,由收费站工作人员检查装载情况放行,对不符合装载规范,进行劝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处罚经路面巡查、监控设施发现以及经由其他途径举报发现移交的违规“抛洒滴漏”车辆。

  严格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遵守标志标线审批审查规定,做到规范设置,维护到位。对标志版面老化、破损、开裂、夜间反光效果差的,标线磨损、污染、逆反射系数较差的,或已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的,要进行整治提升,对遮挡视线、影响视距的路侧树木要加强日常修剪,确保标志标线规范、清晰、醒目、有效,全方面提高行车舒适度和安全性。全面整治非交通部门设置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标志,督促旅游等部门做好标志的改造完善及手续报批工作。未经批准,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完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路政巡查工作,逐步提升路政管理上的水准。严厉制止、查处公路用地(含桥下空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非公路标志(含广告牌),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摆摊设点、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种植作物、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建立健全桥下空间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和密度,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作。通过安装监控、设置隔离、购置无人机等,多措并举,机器换人,提高桥下空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积极努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路桥下空间合理规划利用工作,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前提是合法、公益、安全。

  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发现、有整改,讲求实际效果,切实规范各类养护施工作业和涉路施工行为,确保方案可行、设施齐全、措施到位。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标志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实施工程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施工作业停工要求,不定期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在车流高峰期对施工区域的交通疏导,快速消除施工路段的堵塞和故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