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国家卫生县创建进行时·政策法规】唐山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

发表时间: 2024-01-23 来源:新闻中心

  原标题:【国家卫生县创建进行时·政策法规】唐山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

  (1999年1月19日唐政办【1999】2号公布,自1999年1月19号起施行)

  第一条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保持市容整洁,提高环境和生活品质,依据《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门前三包”是指单位门前及周围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内达标”是指单位内部室内外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第三条市区主次干道、街巷、城市出入口两侧单位、门店、集贸市场、生活小区及境内单位、市内村庄等均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单位。

  第四条“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在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主管,市、区建委、城建、规划、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爱卫会成员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都一定要遵守本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门前三包”责任区由市、区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规定。责任区范围:由单位门口、四周墙体至道路路牙(没有 路牙的至土路肩),左右至邻墙。清扫枳雪时扩展到道路中心线, 主次道路两侧没有单位的地段积雪,由市、区环卫部门负责清除。

  1、包卫生。单位前、人行便道和院墙周围的地面、花栏、花坛、绿篱、绿地全天清扫保洁,做到无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积雪,门前和墙休整洁美观,无乱写乱贴乱画。按规划负责地面硬化 建设和管理,保持平整完好。经营性单位垃圾实行袋装,垃圾箱密闭卫生。

  2、包绿化。按规划种植花草树木,建筑园林小品,并加强管理。树木花草定期修剪成型,绿地、花池(坛)、树坑内无杂草、无 枯枝败叶、无废弃物,定期浇水,保植保活,保生长良好。花池(坛)、花护栏整齐美观。禁止攀折或损坏树木花草,禁止践踏绿 地和损坏花池(坛)、花护栏及刻划树干行为,严禁违章占用绿地。

  3、包秩序。禁止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设牌匾、乱挂乱晒。严禁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经规划部门批准 设置的机动或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要设置护栏或划线停放。维护好各种公共设施。

  1、院内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制度落实,全天保洁,做到无烟头,无纸屑,无卫生死角。配备足量封闭式垃圾箱、果皮箱,垃 圾日产日清。绿化各项指标达到规定的相关标准,绿化档次高,管理到位。物品、车辆(含自行车)摆放有序。烟尘、污水排放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室内卫生整齐清洁,地面无痰迹,四壁无蛛网,门窗无灰尘,会议厅(室)等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3、认真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活动,定时进行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

  4、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设置卫生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主动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活动。

  5、单位内部厕所必须是水冲式卫生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做到无异味、无污垢、无尿碱、无蝇蛆、无乱刻画。照明、洗手、防蝇等设施齐全。

  6、宾馆、旅店、理发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火(汽)车站、饮食、副食制售单位、医院、集贸市场等单位除达到 1-5条标准外,还要达到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1、有健全的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小区 楼前楼后、甬路、三级路、村庄街道每天清扫。配备足量的垃圾中 转站或封闭式垃圾池(箱),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存垃圾,无卫生 死角(含楼道)。无私搭乱建,无乱堆乱放(含楼道),无乱围乱 种,无乱贴乱画,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小区绿化、硬化达标,村 庄主要街道硬化、绿化、污水排放管道化。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 育,小区和村庄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认真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要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居民小区内市场(含市场周围 50 米)环境卫生整洁,归行划市,严格管理,无市场外溢现象,做到不扰民。市场内无私自乱搭乱建。餐饮店具备上下水设施,禁止乱泼乱倒,食品卫生达到国 家卫生标准,除“四害”工作达标。

  1、“门前三包”采取单位自包或委托别人(或单位)代包形式实施,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责任单位均为第一责任人。

  2、市区新华道、建设路、纪念碑广场、新火车站广场的“门前三包”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其他区域“门前三包”工作,原则上以责任单位自包为主,由所在区根据真实的情况组织实施。

  3、居民小区和城市内村庄的“门前三包,门下达标”工作由居(家)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村委会负责。

  1、市区各单位都要与所在区爱卫会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新华道、建设路、纪念碑广场、新火车站广场地段的“门前三包”由责任单位同市城建设局签订协议书,市城建局同市爱卫会签订责任书。“门内达标”责任书由责任单位同所在区爱卫会签定。

  3、责任单位同代包方所签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利益。责任单位有权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的代包方提出批评,要求经济赔偿,直至中止协议,并向市、区爱卫会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市城建局对全市的“门前三包”工作做监督管理;区城建局对辖区内的“门前三包”工作做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对居(家)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委会“门前 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做监督管理。市、区卫生、工商、环保、 建委、规划、公安等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门前三包,门内达 标”的日常管理。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建立“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监督员队伍。卫生监督队伍由专业卫生监督员和群众卫生监督员组成。专业卫生监督员分别由建委、城建、卫生、工商、环保、规划、公安、爱卫会办公室等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群众卫生监督员由“门前三包,门内 达标”责任单位推荐或招聘,经所在区爱卫会办公室培训合格后上岗,工资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专业卫生监督员和群众卫生监督 员受同级爱卫会办公室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对违反《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的行为和事件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2、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做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向专业卫生监督人员或行政执法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执法部门分别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

  罚款2000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改进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专业卫生监督员受其执法部门委托,可以代行部分处罚职权。罚款100元以下的由两名专业卫生监督员共同执行;罚款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两名以上专业卫生监督员共同执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即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阻挠、打骂卫生监督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员要依法办事,不准玩忽职守,不准吃请受贿,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敲诈勒索,违反者由主 管部门和企业分别给予批评、经济处罚、警告、调离、开除等处分。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对卫生监督员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问题有批评和经济处罚权,有向其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的建议权。

  第二十条专业卫生监督员执行政执法证,群众卫生监督员持证件并佩带标志上岗。处罚统一使用市财部门印制的收据,罚款不得截留,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用于“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事业。

  第二十一条“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各种标志牌、监督员证件,由市爱卫会办公室统一式样,各区自行印制。

  第二十二条市、爱卫会办公室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门前 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定期和不按时进行检查,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市、爱卫会办公室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落实好的单位挂“卫生先进单位”标志牌,对责任制落实差的单位挂“卫生不合格单位”标志牌,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落实的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市、区爱卫会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农场可参照本条例,结合各自情况制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