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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商置与金地集团、上海金骋订立2024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发表时间: 2024-05-20 来源:新闻中心

  12月18日,金地商置(00535)公告,2023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各自的期限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有意接着来进行2023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之所有交易,以及2024年上海新华道租赁框架协议下的一项新交易。于2023年12月18日,集团订立2024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2024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由于金地商置将续聘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开发及技术服务,金地商置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订立2024年物业开发及技术服务协议。金地商置委托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金地商置若干物业项目提供物业开发及技术服务,服务范围有相关物业项目之战略定位、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成本控制及销售管理等。

  金地商置须支付之服务费用按集团委托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相关服务的销售物业之合约销售额之0.6%计算,惟在任何情况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服务费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6,000,000元。服务费用将按季度计算,并须于紧接下一个季度第五个营业日或之前支付。预期相关服务费用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由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北京金地将续聘金地商置或其附属公司代其管理北京金地广场之日常营运,北京金地与金地商置于2023年12月18日订立2024年项目运营委托协议,委托人同意委托北京港旅(金地商置附属公司)代其管理北京金地广场之营运,范围有写字楼招租、推广及营运;商场招商、推广及营运;和处理收支及财务会计等事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管理费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26,500,000元。管理费用将按季度计算,委托人须于紧接下一个季度第五个营业日或之前向北京港旅支付。

  由于金地商置将续聘金地物业为集团若干物业项目的开发期提供有关保安、清洁、接待及物料采购之物业管理服务,金地物业与金地商置于2023年12月18日订立2024年框架协议。金地商置委托金地物业负责为集团若干物业项目的开发期提供有关保安、清洁、接待及物料采购之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有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形象展示;提供停车指引服务、交通服务、客户接待及餐饮服务;售楼处大厅内之巡视;提供样板房、售楼处室内外地方清洁服务;就物业管理提供咨询服务;配合营销举办活动;就售楼处及样板房灯光、声响及空调系统等提供管理及营运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服务费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1,000,000元。预期相关服务费用将以金地商置之内部资源拨付。

  由于金地商置将续聘金地楼宇为集团各物业项目提供若干智能化系统装设工程服务,金地楼宇与金地商置于2023年12月18日订立2024年系统装设工程框架协议。金地商置委托金地楼宇及其附属公司就金地商置各物业项目提供若干智能化系统装设工程服务,范围有但不限于装设停车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联网系统,以及智能化综合管网及配电系统等。金地楼宇须按2024年系统装设工程框架协议所载之所有工程技术方面的要求及品质衡量准则进行施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服务费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1,000,000元。预期相关服务费用将以金地商置之内部资源拨付。

  金地商置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订立2024年威新科技园租赁框架协议,以续订2023年租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载列如下根据2024年威新科技园租赁框架协议,金地商置附属公司深圳威新(作为业主)将向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其联营公司出租位于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9号深圳威新软件科技园合共之最高租赁总建面不超过25,900平方米。具体租赁将根据个别租赁合同而确定,并需遵守2024年威新科技园租赁框架协议及2024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一般定价机制所载的原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2024年威新科技园租赁框架协议应收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25,000,000元。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将按季度计算,并须于紧接下一个季度第五个营业日或之前支付。

  金地商置与上海金骋于2023年12月18日订立2024年上海新华道租赁框架协议。根据2024年上海新华租道赁框架协议,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上海金骋(作为业主)将向金地商置、其附属公司及/或其联营公司出租位于中国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22弄55号之最高租赁总建面不超过2,300平方米。具体租赁将根据个别租赁合同而确定,并需遵守2024年上海新华道租赁框架协议及2024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一般定价机制所载的原则。

  根据2024年上海新华道租赁框架协议,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叁个年度应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分别不应超过人民币8,000,000元、人民币8,500,000元及人民币9,000,000元。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将按季度计算,并须于紧接下一个季度第五个营业日或之前支付。预期相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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