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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4月新规来了!快递服务、导游服务等多行业迎新“国标”

发表时间: 2024-06-24 来源:新闻中心

  中国网4月1日讯(记者 彭瑶)4月已至,托育机构、快递服务、导游服务等多领域迎来新标准,为规范行业运行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将于4月1日起施行。根据标准,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托育机构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实施。新版《快递服务》完善了绿色包装要求,提出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要求,强调了数据安全和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等。标准明确,除偏远地区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寄件地和收件地在同一城市城区的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其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48小时;省内异地及省际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寄件地或收件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区域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4月1日起实施。与旧版相比,《规范》在导游素质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做了重组与优化,并完善了突发事件和普遍的问题的处理要求。针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乱象,《规范》规定,导游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购物活动,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人脸识别测试国家标准《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测试方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28)提出,明确了人脸识别系统的功能测试方法、性能测试方法和活体检测测试方法,适用于第三方检验测试机构开展人脸识别系统测试,开发和应用人脸识别系统的相关机构参照开展测试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生猪运输管理技术方面的要求》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生猪运输的基础要求、车辆配备要求、运输作业要求、标识与随行文件要求,适用于通过道路运输的生猪(包括种猪和仔猪)的运输管理,且聚焦于运送过程中的动物防疫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坚持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含销售)应当服从服务于棉花市场调控、应急保供、库存更新等需要的总要求,明确启动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的具体情形;要求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实行专库专人专账管理等,确保入库储备棉质量,明令不得擅自变更库点和串换品种、不得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出入库、不得以中央储备棉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等。该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未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的五种情形;提出有五种情形之一,未按规定收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造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后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4月15日起施行。《规程》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规程》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强化告知义务;明确征信投诉受理范围,提高征信救济精准性。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引导投诉人依法合规维权。

  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4月18日起施行。《办法》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了公司治理监管,并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办法》还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两个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