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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01-04 来源:升博体育官方
掌握:营业税的概念及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计税依据,契税的概念及计税依据;
1、营业税是在中国境内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流转税。
劳务、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2、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包括发生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节计税依据具体规定的顺序核定营业额。
4)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建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交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并按不一样的行业、类别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税率,具体规定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6、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有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单选题)1、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万元,联运业务支出10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缴营业税()万元。
解析:该公司应缴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500-100)*3%=12万元
(单选题)2.某房地产公司修建一栋写字楼,某月同时售给甲、乙、丙三个单位,售价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600万元。其中,甲单位在当月支付第一笔购楼款800万元,乙单位在当月全部付清购楼款,丙单位仅签订购房合同而未付款项。该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写字楼的当月月底,应缴纳()万元营业税。
解析: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丙单位仅签订购房合同而未付款项不计算营业税。
(多选题)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2007年考试真题)
(判断题)4.我国对经地市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民办高校提供的教育劳务是免征营业税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样也征收城建税。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先制作的构件厂、车间将预先制作的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公司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建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其以外的地区。即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征收城建税的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所有纳税人除另规定外,其缴纳城建税的税率,一律执行纳税人所在地的税率,在同一地区,只能执行同一档次的税率,不能因企业隶属关系、企业规模和行业性质不同,而执行不同的税率。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法律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罚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以下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6)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单选题)1.某市纳税人小李当月应缴纳营业税20000元,减免10000元,补交上月漏交的营业税5000元,本月应正常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计算过程】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所以,本题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0+5000)×7%=1750元。
(单选题)2.某企业欠缴消费税2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其补交拖欠的消费税,同时加罚了滞纳金1200元。针对上面讲述的情况,()的说法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法律法规。(2007年考试真题)
d.以20万元为税基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再按消费税拖欠天数对拖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加收滞纳金
(多选题)4.在下列各项中,可当作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2006年考试真题)
(判断题)6.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行规定外,都属于征收城建税的范围。(√)
1、教育费附加概念: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样也征收。
2、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累积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3、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累计的税额。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单选题)1.2004年4月,赵某下岗后从事个体经营。2008年4月,某个体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5万元,营业税15万元。则该个体企业2008年4月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万元。(2008年考试真题)
【计算过程】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累积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所以,本题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0+5+15)×3%=12万元。
(多选题)2.中国公民王某将一幢自有房对外出租,取得年租金收入8000元,根据我们国家税法有关法律法规,他需缴纳()。(2007年考试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