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企业哪些经营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表时间: 2024-03-29 来源:升博体育官方

  对于增值税来说,其属于间接税,也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是我国税收收入的大多数来自,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将近四成。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国内流转税环节,增值税实现“一统天下”。那么,全面营改增以后,是不是企业发生的所有经营活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其实也不尽然,某项经营活动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关键看其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1.销售货物;2.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4.销售非货币性资产;5.销售不动产;6.进口货物。

  只要企业的经营行为属于上述六大类范围,则该经营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六大类征税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1.有形动产是相对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而言。有形动产是指那些具备实物形态,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可移动资产。而电力、热力和气体从广义上讲属于有形动产,为了消除人们观念上的误解,对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增值税有关货物的解释中又单独加以说明。

  2.增值税使用了“货物”的概念来定义实物形态的征税对象,而不用“商品”和“产品”的概念,这有着特别的考虑。

  “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为自己消费,不是为交换生产的产品不是商品;为他人生产,但不经过交换的产品也不是商品。从增值税征税的角度看,商品的范围要小于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因此,用“商品”来定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概念要狭窄一些。

  “产品”是指经过生产制造工艺制作完成的制品。有些天然存在的物品,如矿石,不需要生产工艺加工就可当作商品出售。因此,“产品”的含义比“商品”的含义范围更窄,用“产品”来定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其概念更狭窄。

  “货物”,则是指可供出售的物品,从抽象的概念上讲,在自然界一切存在的物品都是可供出售的物品,“货物”的概念的内涵要大于“商品”和“产品”,能够概括所有的增值税课税对象。因此,选用“货物”的概念来定义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更为准确。

  根据《细则》的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做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所发生的劳务,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劳务活动。

  注意: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以及主要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将原料及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由受托方加工货物,交付委托方形成的受托加工业务,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不能视为“受托加工货物”,应按销售货物征税。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做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纳入增值税修理修配的范围,仅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做修复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业务(属于建筑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服务的具体范围如下: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公司可以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配置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36号文件中的“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在线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根据36号文件中的“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相对有形动产而言的,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这里“货物”的范围,同(一)销售货物。所谓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外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凡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应于进口报关时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经营行为要不要缴纳增值税,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六大类征税范围,这是征税的前提。除了征税范围的规定外,确定一项经营行为要不要缴纳增值税,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这属于征税权的问题,是根据我们国家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对此才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

  对于“起运地或者所在地”,通常能够理解为:起运地是指货物开始运出的地点;所在地是指货物存在的地点。

  根据36号文件附件1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 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非货币性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应税行为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的”,是指应税行为的提供对象必须是其他单位或个人,不是自己,即自我销售或服务不征税。

  根据《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36号文件附件1的规定,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以上是笔者对企业哪些经营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做的简要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探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带来一定的帮助。另外,在分析时难免存在不足,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对这篇文章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留言咨询哦~小编尽量一一回复,如果文章能帮助到大家,别忘了在文末右下角点个“在看”,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