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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6-28 来源:升博体育官方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深入整治群众关切的道路扬尘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根据《安徽省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将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有效推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推进城乡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做好扬尘源头管控。全面排查道路扬尘问题多发路段周边的建材加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和拆迁工地、露天矿山、散货码头、渣土收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源头,重点检查企业卸料、生产、堆场、运输等环节易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及使用情况,建筑施工工地、渣土收纳场“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矿山开采企业“边开采、边修复”、道路硬化、洒水清扫降尘抑尘责任履行情况,督促各类经营主体落实好“门前三包”等要求,做到旁边的环境无明显积尘、扬尘。推进对重点企业、工地、堆场安装监控设备,有条件的要与主管部门进行设备联网。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倒查机制,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倒查货运装载源头,对违法装载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煤泥及矸石堆场等经营性堆场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下同,不重复单列);牵头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粉状物料运输车等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整治,严防各类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杜绝车辆带泥污损路面现象,实现车辆“净车出场、密闭运输、洁净上路”;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常态化联合开展执法,对于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量较大的路口节点以及存在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的路段,应加大流动执法检查力度,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依法查处绕行农村公路、短途运输砂石料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降低货物运输车辆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隐患。(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路面维护保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5110-2023)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加强日常保洁设备及人员保障。根据路况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宜的湿法清扫、路面冲洗、真空吸尘等作业方式,重点加强穿城路段清扫作业频率,营造洁净的公路通行环境。城市道路应加大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方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综合使用冲、刷、吸、扫、洗等工艺,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农村道路应压实属地养护责任,强化道路养护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充分的利用洗扫车、湿式清扫车、洒水车等联合作业,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减少因道路破损、清扫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的道路扬尘污染。(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各级道路建设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在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按要求设置围挡,全面落实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密闭运输等各项抑尘措施。对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有效减轻扬尘污染。对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排查梳理(2024年1月底前)。全市范围部署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2023年以来各平台涉及道路扬尘投诉、留言,深入现场,实地调研,分县区建立问题台账。

  (二)制定清单(2024年2月底前)。根据问题台账,制定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集中整治(2024年3月至6月)。以解决明显问题为抓手,组织并且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推进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精准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严格验收销号,对验收销号问题进行回访,重点看问题是不是从根源上解决,及时来更新清单,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四)总结提升(2024年7月)。全面汇总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管理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不足,针对性地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道路扬尘问题的有效管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是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协调调度,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并将治理情况作为检验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尺。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考核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治理成效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内容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道路扬尘问题,要举一反三,由解决一类问题向推动解决系统问题转变。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扬尘管控工作体系。有关部门要采取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察规范制度执行等情况,形成对道路扬尘的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

  请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4年3月5日前汇总报送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每月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