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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工装修的一些涉税问题

发表时间: 2023-12-07 来源:升博体育官方

  据2016年36号文关于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服务注释: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配置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来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有效期的工程作业。

  2、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3、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和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非适合人居住的塔、水池、堤坝等)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5、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那么我们平常所说的包工头领队的安装队由于主要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所以应该属于工程服务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就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作了明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共有11类:

  对于属于企业雇佣关系的毋庸置疑属于薪酬范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商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共同生活的亲属及其有关人员支付与公司制作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商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引申: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别的企业的个人投资商,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共同生活的亲属及其有关人员支付与公司制作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商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用企业资金发生的财产性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兼职人员取得类似支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总结:一看企业性质;二看人员身份(家族企业人员)非雇佣的就是除1类外的其他10类。包工头显然非公司雇佣,所以属于其他10类。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自由职业者定义: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他们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经常但不是一律在家里工作。 譬如:顾问、临时钟点工、承包人、自由代理人、单飞雁、独行侠、单干户、自由工、唱独角戏的、靠电话联系进行工作的人、电信通(指精通电子的人,

  尤流行于欧洲)、虚拟雇员、虚拟企业主(目前很流行)。中国自由职业者包括三类:

  第三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如摄影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会计师、牙科医生、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管道工、电工、理发师、艺术家、等等 。

  可以这样认为:包工头或下属的安装工人若以个人名义单独从事安装配置服务就属于劳动报酬,也有点类似自由职业者,若包工头组队集体干安装(其实是工程)服务应属于有组织的从事安装应税服务,一般包工队无工商注册,应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提供劳动,应享受劳务报酬所得,若有注册,就属于建筑类服务。我们大家都知道增值税不论对于个人、企业(独资和合伙除外),若提供建筑服务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对个人交增值税,所得税就为个税,企业就为企业所得税,都能够最终靠代开或自开发票依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该条规定中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指“一份销售合同”。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等、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配置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建筑企业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业务的税收定性:兼营行为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对于包工头包工包料显然属于混合销售,若包工的金额大于包料额就按建筑服务税率处理,反之按销售货物税率处理,一般来说包工队主要是提供安装服务,混合销售按建筑服务税率处理。若无公司执照,需要去税局代开,通常能根据劳务合同总额代开。当然很多包工头不太愿意,因为代开的税率太高,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个税。其实建筑行业有很多分包出去的业务,一般建议让承包方(包工头)去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之类的企业,可以开出正规发票,有不少地方,是能申请核定征收的,这样做才能够解决包工头上游没有进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