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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处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24-10-27 来源:新房/工程开荒保洁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处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4]湘价房字第77号《关于发布建委体系行政作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拟定本办法。

  第三条 凡对城市环境卫生发生直接污染或运用环卫专用设备,托付环卫部分服务的,均按有偿运用、有偿服务的准则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详细收费规模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矿企业、作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校园、各类服务场所、文明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各种类型的商场摊点、住所、个体经营者所发生的出产、日子、营业性废物、粪便的清运和处理。 (二)各单位自管公厕、房地产部分直管公房和各类公私住所楼厕所的疏浚、打扫、消毒。 (三)城市规划区内单位或个人进行土建施工(含房子装饰)所发生的修建废物、渣土等的清运处理。 (四)市内机动车辆或基建工地污染城市路途的冲刷、打扫、保洁。 (五)车站、码头、专用广场、各类停车场、商场、专用路途、摊点的打扫保洁。 (六)临街单位、店肆的门前打扫保洁。

  第四条 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的本钱包含:(一)打扫保洁费:由人工费、东西损耗费和处理费构成; (二)清运费:由运输本钱(包含人工、燃料、车辆设备保护、折旧费及车辆设备附加费用等)和处理费构成; (三)卫生消毒处理费,由本钱和处理费构成; (四)环卫部分向外单位供给技能咨询、材料图纸等技能服务,可参照有关方针,合理收取技能服务费。 环卫有偿服务的收费规范,由城市环卫部分从实核算申报,报同级物价、财政部分拟定。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发生的废物、粪便等废弃物,有清运才能的,可按环卫部分的规则,自行运到指定场所倾倒,不交清运费,但需交纳卫生消毒处理费;无自运才能的单位,将废弃物倒入环卫专用设备或托付环卫部分代为清运的,应交纳清运费、卫生消毒处理费。

  第七条 凡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理、保洁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事前与环卫部分签定托付合同,并准时交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逾期不交的,每日按应交费的1%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 社会福利院、中小学(不含所属经济实体)交纳废物、粪便清运处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城市环卫部分视情减免。

  第九条 城市环卫部分担任征收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执收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分处理收费许可证,并运用财政部分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执收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训练、查核和处理,树立和健全收费程序和作业制度。收费人员应认真学习、把握和恪守国家相关行政作业性收费的法则、法规和方针,违章违纪者,主管部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置。

  第十条 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属作业性收费,按《湖南省预算外资金处理条例》来处理。专项用于有偿服务的事务开支,以及车辆机具等设备的修理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城市环卫部分要本着“谁交费、谁获益;谁收费,谁服务”的准则,加强对环卫有偿服务及其收费作业的处理,并承受物价、财政部分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