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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成立江苏省首家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表时间: 2024-01-18 来源:家庭/单位日常保洁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相互衔接配合,推进被拘留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助力平安盐城建设,近日,盐城市成立江苏省首家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2023年底前完成各拘留所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置工作。

  统一工作规范,建立完整组织机构。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涉及被拘留人这一特定对象矛盾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在市拘留所,各县(市)、大丰区拘留所设工作室。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使用统一的标牌、标识。各拘留所对调解人员、调解流程、调解纪律、专家库人员等进行公示,并在调解室张贴富有调解文化氛围的温馨提示语。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委会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建立完整岗位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制作案卷文书。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样式按照公安部统一制定的文书标准执行。

  坚持内外挖潜,配齐配强调解队伍。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委会及其各工作室聘任熟悉法律,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事业,工作上的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开展日常工作。各地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为每个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聘任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注重吸纳政法部门退休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五老”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工作行列,一直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后续工作中,通过加强专家库建设,为当事人咨询提供服务,为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委会及其派出机构研判、调解等提供专业支撑;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师资经费的投入,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履职尽责,充分的发挥调解作用。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委会及其派出机构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费用,拘留所对具备调解条件、符合调解要求的被拘留人,应当告知其能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其纠纷事宜进行调解,但被拘留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及时送交当事人。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委会对派出调解室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做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主动告知被拘留人及矛盾纠纷其他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