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2021年度计划-客运清洁袋和车务安全带等(2021年客运运维第3批)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表时间: 2024-06-04 来源:家庭/单位日常保洁

  本项目已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因采购不成功,现发布二次公告,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前期参与过的供应商需重新报名,重新缴纳报名费,重新缴纳保证金,重新制作标书。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2021年度计划-客运清洁袋和车务安全带等(2021年客运运维第3批)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

  1.本计划为框架协议采购计划,为事先不能确定消耗数量的物资计划,根据相关生产实际的需求分批组织进货,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使用站段根据相关生产实际的需求分期提报的实际的需求数量为准。

  报价为包到不含税价,包括货物的本体价格、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价格。本计划的数量将作为评标时核价计算的数量。

  2.本计划物资第6包件有代储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明确响应,未响应的,资质审查判定为不合格。

  3.采购成交后,第6包件合同供货周期和代储周期为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4.采购成交后,如遇国家、铁总、局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标准更新,则将以更新后的技术标准做新采购,按原技术标准所采购中标的结果将会面临不再执行的风险可能。

  采购成交后,如遇国铁商场有同种类型的产品能满足本次采购所需物资的要求,则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也将面临不再执行的风险。(请务必清楚本条款)

  5.供应范围:全局客运段和车务车站单位。如全局其他站段有需要,也可使用此次采购结果。全局为成都(含西昌、攀枝花、密地、绵阳、广元、峨眉)、重庆(含涪陵、遂宁、内江、达州)、贵阳(含六盘水、凯里、遵义)三个片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报价货物生产能力或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报价货物生产、销售资格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4财务能力有一定的要求: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财务能力证明材料有时间要求的,报价人成立时间不足的,以成立时间开始据实提供)。

  3.2.5质量保证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2.7履约信用要求: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情况良好(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3.4第6包只接受制造商(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招标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从2021年7月8日起至7月12日17时00分止,公开出售。本谈判文件每包售价100块钱,售后不退。

  4.2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当面或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供应商报名表(加盖报价人公章、含购买谈判文件的银行回单)》发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如下:报名, 2021年客运运维第3批,公司简称) ,在银行回单用途栏填写“标书费,2021年客运运维第3批,包件号”。报名表请提供扫描件和word版本。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对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发售电子谈判文件(自行下载)。购买谈判文件的账户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相同。

  4.4报价人收到谈判文件后4日内,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明细表各包件的谈判保证金数额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1000元。报价人将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如下:保证金, 2021年客运运维第3批,公司简称),并在银行回单用途栏填写“保证金,2021年客运运维第3批,包件号”。 谈判保证金缴款账户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相同。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1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本项目谈判室)。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约定,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