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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岳阳市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7-05 来源:行业新闻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食药监)局、卫计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各相关的单位,驻岳各高等院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2017年岳阳市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我市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管,防范校园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2017年岳阳市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全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特别是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彻底的校园环境“消杀灭”工作,并对学校食堂食品库和各种食品加工设施、餐具消毒、保鲜设备等做全面清洗和消毒;对库存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开封过的调味品做全面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凡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要严查食品采购与贮存是不是满足要求;严查从业人员管理与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严查加工制作过程是不是满足规定;严查设施设备与清洗消毒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饮用水源管理,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供应开水;严查应急管理工作是不是满足要求。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专项检查。加大对袋装麻辣小食品、熟食类小食品、奶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力度。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识模糊、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代号、不符合储存条件的小食品。坚决取缔查处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三)督促无证学校食堂尽快办理相关证照。部分学校食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却长期为广大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检查时,食药监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情况,重新对无证学校食堂进行审查,严格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对学校食堂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查细则要求的依法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建议教育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尽快改善学校食堂条件。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督促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散装、无标签标识的腐竹、干米粉等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从外采购包子、馒头、糕点等不经加工直接入口的餐饮食品(有生产许可证号的除外);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使用劣质奶、霉变大米、发芽土豆、腐败变质肉类等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将不按规范存放剩饭剩菜加热后给学生食用;严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督促指导学校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查看使用自备水源的农村学校是否保证水源周围30米范围内无污染,消毒和其他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水质是否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水质至少半年检测一次。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蓄水池的清洗消毒。使用桶装水或其他供水方式的学校使用的饮水机、净水设备等涉水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饮水机是否经清洗消毒后重新投入使用,采购的桶装水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索取了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六)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查看学校是否落实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晨检、因病缺课追踪制度、是否完善发热登记、传染病病例登记、疫情报告登记等。查看学校紫外线灯等消毒设备和消毒剂等消毒用品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做好校园“消杀灭”工作。查看小学和幼儿园是否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一)联合检查。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食药监局、卫计局要联合对辖区学校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联合督查。市教体局、市食药监局和市卫计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督查发现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督查方式:一是查阅当地相关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文件资料、监督执法文书等;二是现场检查3所各类学校。
(三)监督抽检。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食药监局、卫计局应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组织对辖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实施监督抽检,并对抽检不合格进行查处和分析。
市级联合督查、各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全年开展2次,为春秋两季开学之初,时间分别为2017年2月至3月下旬,9月至10月中旬。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食药监局、卫计局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食药监局、卫计局要将学校作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重视新闻宣传报道。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报道学校食堂在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学校周边小餐饮整治方面取得的成绩,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公众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信心。
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食药监局和卫计局等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总结电子版及整治相关图片资料,于各学期4月1日和10月16日前分别对应上报市教体局、市食药监局和市卫计委。
建立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不是满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示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情况。
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别的条件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食品药监部门。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六个月。
寄宿制或者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者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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